第五章 城市公共交通第二十七条.确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通过编制和实施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从技术和经济上科学配置利用交通资源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同时从政策和管理上保障公交优先.一、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并保障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二,加快公交场站,枢纽站.首末站的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优化运营结构 郑州市应优化公交线网、提高线网覆盖率 换乘枢纽要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 商业区、学校聚集区延伸。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结合城市道路网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要保障公共道路的优先使用权.科学设置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系统。并加强优先车道和信号系统管理。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三 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 法规体系,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行为。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中。将公共交通场站做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在城市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合理规划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停靠点。对未按规定配置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第二十八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次干路以上道路应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公交港湾停靠站设置在主次干路上展宽长度不小于30米 渐变段长度30米,一个展宽车道宽度3米。公交港湾与路口渠化相结合设置时,应按第十八条展宽长度另加30米,第二十九条、公共。电 汽车交通应结合轨道交通等交通站点设站 城区停靠站间距一般为500.800米 郊区视具体情况定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并应设置在立交桥坡道以外的路段上,在立交桥匝道出入口段不得设置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第三十条。新建居住区或者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第三十一条。公交首末站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独立用地上、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遵循以下规定,一。应符合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轨道交通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三环之外从轨道交通中线向两侧控制50米距离。三环之内向两侧控制30米距离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划定控制保护区进行保护,已建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当划定特别保护区加以保护,四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并且设置无障碍设施,五.城市轨道交通的风亭应当与临近拟建建筑物结合设计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