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机动车停车场第二十一条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规等阶段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得挪做他用,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相应的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在本建设项目所属用地范围内配建标准应按照附表1、郑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中提出的建筑物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指标,附表1,郑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配建泊位指标筑物性质及分类、配建单位、机动车配建指标,住宅.建筑 别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 1.5高级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0一般住宅,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6办公 建筑。省级及涉外。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市级机关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1 0.1。5商业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0,8旅馆、三星及更高 车位、客房,0 5 0,8三星以下、车位.客房,0 3、0,6商业场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0。8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农贸市场.车位 100m2建筑面积,0.2、0 4餐饮,娱乐,服务健身。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 0。8博览建筑、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5、0 4游览场所,车位 公顷、2、0、5,0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2,0、2 5交通 建筑、火车站,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3。0、5.0汽车站 车位 年高峰日1000旅客,2、0。3、0机场。车位、年高峰日1000旅客。5.0,10 0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2,0.3.5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和人行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 桥隧坡道起止线50米以远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宜大于20米.第二十四条,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起坡道和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严格控制直接正对城市主干道设置停车场 库 出入口,第二十五条,对于规划许可的路边临时停车位,要严格按照审核位置施工建设,要确保人行道通行宽度,处理好人行道,盲道与地下管线.树木 线杆等设施的关系,避免停车位对道路现有出入口的阻挡,并应服从城市交通组织的需要。需要拆除变更的应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待区域配建停车位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形成后 应逐步取消 还路于民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场,次干道应当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