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道路交叉口第十三条,平面交叉转角处的缘石宜做成圆曲线或复曲线。转弯曲线半径应满足车辆右转行驶的要求,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转弯计算车速,km.h,30252015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 25201510第十四条,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如有应清除,第十五条、立交控制范围内除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以外应当进行绿化 立体交叉引道和匝道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4 第十六条、新建平面交叉的规划应避免出现四路以上交叉口及斜交角小于45度的斜交,街坊路不宜与城市主干路相交。第十七条,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宜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宜小于15米或最外侧慢车道缘石外沿后退不小于10米、如最外侧有景观绿化带控制的立交、按绿化带最外沿控制,第十八条.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一,次干路以上的道路交叉口.一般应予以拓宽渠化、支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拓宽。道路展宽宽度一般为红线两侧各拓宽3米,二,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长度控制方法,1,道路拓宽渠化长度.L。M,N.M,渠化段 主干路取100米.次干路取70米.N,渐变段、取30米、注。渠化段长度从交叉口中线交叉点起沿道路中线方向量取,2.红线大于50米的道路原则上采用压缩隔离带的方式进行渠化.不拓宽道路红线。3,对于斜交路口、交角小于75度。小于75度的路口一侧的拓宽渠化.以相交道路中线偏移拓宽段进行控制,以保证拓宽段的长度,大于105度的一侧仍按照渠化段垂直红线的原标准设置,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时。应设置立体交叉,城市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第二十条,建筑基地及单位机动车出入口除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应在建筑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不同级别道路上开设二个以上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顺序安排,二,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 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量起.道路主干路不小于80米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最远端、次干路不小于60米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的最远端,在支路上。距离支路与次干路交叉口不小于50米,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 三、出入口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出入口与道路连接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四,城市干路以上建筑基地及单位机动车出入口一般进出交通组织应采取右进右出方式.五、支路应当与支路,次干道相接。确实需要与主干道相接的.应当组织右进右出交通、六。严格控制在城市干道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