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政策,法令、在房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积极协助房管部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经房管部门说服教育无效的 房管部门应会同其上级机关或本人所在单位.街道,派出所研究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借故向建房单位勒索挤占房屋.违者,要严肃处理,并追回房屋。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