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报批稿) DB34/T 490-2005
  • 池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
  •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BJ34/T-206-2005
  • 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筑红线管理的决定 2014年
  • 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
  • 安徽省消防条例 2010年
  • 潜山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2014年
  • 安徽省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4/T 1469-2011
  • 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 销售.进口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设区的市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公安 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共建共享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基站的利用率,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