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 进口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实行统一规划 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设区的市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安全 公安 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共建共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基站的利用率,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