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十七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文本,图件.图则,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第十八条.文本,文本是对应强制性执行的内容和规划细则总体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 文本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十九条,图件,主要规划图件应包括.1,规划单元位置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或,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 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3,土地利用规划图.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或.镇规划标准 GB、50188 2007。的原则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 4、五线规划控制图。绘制五线综合图,并分别标明五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6、高度分区图。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7 地方特色划分图。标明地方特色划分的界限,8,单元划分图 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编号,注明主导属性、9 图件统一采用A3.幅面竖向装订格式。第二十条,图则.图则内容要求见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二十二条、基础资料,编制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收集的有关镇建设现状。历史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