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十七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文本.图件 图则 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第十八条。文本,文本是对应强制性执行的内容和规划细则总体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文本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十九条 图件,主要规划图件应包括。1.规划单元位置图 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土地利用现状图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或。镇规划标准、GB.50188 2007 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3。土地利用规划图.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或,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原则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4,五线规划控制图 绘制五线综合图 并分别标明五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6。高度分区图。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7,地方特色划分图、标明地方特色划分的界限,8.单元划分图,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 编号,注明主导属性,9,图件统一采用A3 幅面竖向装订格式.第二十条,图则,图则内容要求见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二十二条。基础资料、编制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收集的有关镇建设现状,历史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