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成果要求,第十七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文本.图件 图则,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第十八条 文本 文本是对应强制性执行的内容和规划细则总体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文本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十九条 图件.主要规划图件应包括,1 规划单元位置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或,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3,土地利用规划图。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或,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原则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4 五线规划控制图。绘制五线综合图,并分别标明五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6、高度分区图,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7.地方特色划分图、标明地方特色划分的界限。8 单元划分图 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编号。注明主导属性,9,图件统一采用A3。幅面竖向装订格式 第二十条.图则,图则内容要求见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二十二条 基础资料、编制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收集的有关镇建设现状,历史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