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十七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文本 图件、图则,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 第十八条、文本,文本是对应强制性执行的内容和规划细则总体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文本内容要求参附件2 第十九条,图件 主要规划图件应包括、1,规划单元位置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或 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7。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3,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或。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原则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4.五线规划控制图.绘制五线综合图,并分别标明五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6,高度分区图 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 7,地方特色划分图 标明地方特色划分的界限、8。单元划分图、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编号.注明主导属性,9,图件统一采用A3。幅面竖向装订格式。第二十条 图则,图则内容要求见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二十二条,基础资料,编制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收集的有关镇建设现状 历史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