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第十七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文本、图件,图则,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等.第十八条,文本,文本是对应强制性执行的内容和规划细则总体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编写,作为法定性文件用于管理工作、文本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十九条,图件、主要规划图件应包括、1。规划单元位置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 土地利用现状图 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或、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的原则划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 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3、土地利用规划图、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或、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原则划出不同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边界和道路网络,4。五线规划控制图。绘制五线综合图、并分别标明五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6 高度分区图.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7,地方特色划分图 标明地方特色划分的界限.8。单元划分图。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编号,注明主导属性,9.图件统一采用A3,幅面竖向装订格式。第二十条,图则,图则内容要求见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说明书,说明书内容要求参附件2、第二十二条、基础资料 编制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收集的有关镇建设现状.历史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