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内容要求第十条。五线,控制.五线,是指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其控制内容应在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及相应的控制要求,一。红线控制,确定镇区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 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行人过街通道等控制要求 确定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等控制要求,地形高差复杂地区的主要控制点应确定竖向标高,二,绿线控制 确定公共绿地,公园,街头绿地和绿带,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控制指标与建设要求,对位于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绿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相关的要求,三。紫线控制、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要求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街区 古遗址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古建筑群和传统风貌区四种类型.的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划定历史遗迹 历史建筑,包括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 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 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紫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的相关要求.四 蓝线控制,划定河湖水面水体及其他湿地规划位置,保护范围界线,确定河道断面形式 河,湖,底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 驳岸 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蓝线控制必须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的相关要求,五。黄线控制。依据镇总体规划。划定镇基础设施用地界线,明确镇黄线的控制点坐标 规定镇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确定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线位,高压走廊保护范围.确定控制要求。黄线控制必须符合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 号、得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控制,明确公共设施用地的位置。界线.使用性质,规模以及相应的控制要求。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邮政电信设施等 除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邮政电信设施外,易受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须按配套要求重点落实,新建地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建立居住社区。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设施.除中小学等需独立设置的设施外.确定社区中心用地规模 用地位置及设置要求、镇已建设地区可参照相关要求分级落实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没有条件形成集中社区中心的、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布局,第十二条 建筑高度规划控制.根据镇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确定景观敏感区的高度控制时、应进行景观视廊分析。包括竖向视线和平面视域分析.重要地段,应以地块为单元进行三维空间建模 以便于直观分析和研究。高度分区应划分到街区,街区内有重要视廊控制的。应进一步深化到地块、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6、米以下,6 12.米 12.24、米、24.35。米,35.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第十三条。地方特色规划控制,地方特色可通过城镇设计作出规定 一。地方特色区划定 地方特色区是指因景观塑造 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管理要求的区域 地方特色区分为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特色展示区指具有镇级特色的地段。特色敏感区指为保护和更好显示特色展示区而设立特别保护措施的景观缓冲区.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和地方实际、详细划定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边界 二,地方特色区主要控制要素 确定特色展示区内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拓展并组织认知路径的方案,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镇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确定特色敏感区内的控制要素 包括高度。风貌.色彩、体量等,提出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