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山西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 DB14/T 2151-2020
  • 山西省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规范 DB14/T 2125-2020
  • 晋中市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5-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康复设备配置要求 DB14/T 2148-2020
  • 山西省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 DB14/T 2245-2020
  •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2014年
  • 山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2-2020
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第二十八条 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设典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 房屋所有权证,四、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或者设典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条,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册上记载后,向抵押权人,典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第三十一条,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 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其主债权或者典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 设典合同存续期间。抵押人,出典人本人姓名 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 面积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灭失 依法转让或者抵押合同 设典合同依法终止的 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 身份证明,四、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他项权证、五。房屋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三条。抵押人拆除。翻建,改建等行为足以使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