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物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文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4,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 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 如图4所示 4 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4、0、4.4,0.5 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 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4、0、6。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 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 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文件,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 4.0 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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