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 物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 文化,民俗。环境 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 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4,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4 0.3,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4,0 4.4,0,5,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 4、0 6,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 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 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文件,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 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4.0 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