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物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文化.民俗 环境 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4。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4。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 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4.0,4.4 0、5 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4。0。6 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 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 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 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 234号文件,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4,0.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