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物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 文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4 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 如图4所示.4,0。3、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4,0 4,4、0,5、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4。0,6,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 劳动部 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 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 234号文件 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 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4,0 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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