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物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文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4、0 2 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4.0,3 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 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 4、0 4 4。0 5 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 兼顾节约用地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4。0,6,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文件 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4,0,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