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 筑.物4、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 文化,民俗,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 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4。0,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 规定了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 4,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4,0.4,4 0。5,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农村建筑体量较小,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 4。0、6.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 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公消,2007、234号文件.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 但各地在执行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 4,0 7,4.0、8.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