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物4 0.1、我国农村地域辽阔 各地的经济。文化,民俗 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建筑的结构,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应积极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4.0 2.为了防止建筑火灾在不同的户之间相互蔓延、规定了三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的设置要求、如图4所示.4,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 三合一,建筑 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较多,考虑到规范的体例结构.将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A.4。0。4、4、0。5 规定了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农村建筑体量较小 根据限制火灾蔓延的实际需要、兼顾节约用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在采取了规范规定的措施或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有关措施情况下,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如图5所示。4.0。6 我国的村庄绝大部分是自然发展形成的,考虑到其历史现状。对既有的农村建筑防火措施应该区别对待,在采取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用火用电等的管理,多年来。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对既有的建筑密集区采取将大寨化小寨 对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群按不超过30户 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群按不超过50户连片的村民建筑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设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这主要是参照了由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受灾50户以上火灾为特大火灾.受灾30户以上为重大火灾的规定,为有效防止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本条中的占地面积5000m2,3000m2的规定是按照我国农村平均每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为100m2考虑的。尽管200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 234号文件 对火灾等级标准进行了调整、但各地在执行原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在预防火灾事故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仍参照原来的火灾等级划分中的数据作了本条规定,4。0,7、4。0,8 规定了村民农用库房建造的最基本要求和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其他防火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