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 3、0.2.3,0.4。3 0.9。3、0,13 5 0。5,5 0 11。5 0,13,6,1.12 6,2.1、2、6,2。2 3,6 3 2.1 4 6 4.1,6,4、2。6.4.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 规划布局 建筑物.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 马。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 武丽珍,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 冯婧钰 王,宁 朱培仁,阚 强,任世英 徐 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 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