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 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 201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 3。0.4、3。0、9,3,0、13。5,0 5。5,0、11.5、0、13,6.1、12,6 2。1,2 6 2 2,3 6,3,2。1,4、6.4,1,6,4。2 6 4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 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 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马。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 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 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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