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 rural areaGB 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 13.5。0,5.5.0.11,5、0 13 6,1,12、6。2、1,2、6 2。2、3.6,3、2、1.4 6、4.1 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 84号 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郭益民.朱耀武 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 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 杰、郭国旗 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