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 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0,4、3。0,2.3,0,4 3 0。9、3。0。13,5.0.5。5、0 11 5.0 13 6。1,12 6。2 1、2、6,2 2,3 6、3,2,1,4,6,4、1 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 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 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 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