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 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 3、0。13、5.0、5,5.0。11、5,0、13,6。1.12.6.2。1.2。6,2 2.3。6,3,2 1.4,6,4.1、6。4、2。6、4 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 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 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 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 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 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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