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 3,0、9.3,0,13、5.0 5.5,0 11.5,0.13 6 1。12,6 2,1。2,6 2,2。3、6 3,2,1 4.6.4、1.6,4,2.6 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 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 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 张耀泽 沈。纹 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 冯婧钰,王。宁,朱培仁 阚 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