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 9,3。0、13,5、0。5.5,0 11 5。0,13.6 1,12 6,2.1、2、6。2 2,3,6.3。2。1、4.6.4.1,6 4.2。6 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 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 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 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 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冯婧钰、王 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 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