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 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4。3、0.2、3,0.4.3。0.9 3、0.13.5、0 5,5.0,11、5,0 13,6、1 12,6。2,1 2,6 2,2。3,6,3.2 1,4 6。4 1、6、4.2、6 4 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 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 阚。强。任世英、徐.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 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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