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9.2010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 3,0、4.3.0、9,3,0,13,5、0,5 5 0 11、5.0,13.6。1、12.6,2。1。2,6,2 2,3,6、3 2。1、4 6,4,1.6,4、2。6 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 任世英。徐、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 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