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 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1、0,4。3.0,2、3、0,4 3、0。9、3,0。13.5,0,5。5,0。11、5.0.13 6.1.12,6.2 1,2,6.2.2,3,6,3,2、1、4、6 4、1,6,4、2、6.4 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 建筑物 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 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 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 申立新.罗 翔 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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