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 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4、3.0 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6,2。1 2 6、2.2 3、6、3 2.1 4,6。4.1,6、4 2,6 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 建筑物 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 徐 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董新民 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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