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 for.fire,protection 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 2、3,0 4 3、0。9、3.0.13。5,0、5。5、0,11。5.0.13。6。1。12.6 2。1、2.6、2,2.3,6。3,2,1.4、6,4。1,6 4,2,6 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 李彦军 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 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 董新民,王晓艳。汤,杰 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 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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