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 and,prevention。of 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 4、3,0。2,3 0,4 3,0 9、3,0,13、5,0。5。5。0、11。5,0、13,6.1.12,6.2、1、2.6。2,2 3、6 3、2 1、4.6.4,1、6.4。2。6,4,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 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 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 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 汤 杰、郭国旗,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