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 areaGB,50039 201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 2010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0.4。3。0,2 3,0,4 3,0、9 3 0,13 5,0.5.5、0,11 5,0,13、6、1,12,6.2。1,2 6。2,2,3,6,3.2。1.4,6,4,1.6、4,2、6 4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 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 阚,强,任世英.徐 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 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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