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 3。0.2 3.0、4,3 0。9 3,0、13.5.0.5、5.0 11 5 0,13 6。1。12。6,2,1 2。6.2,2、3。6。3.2,1,4,6、4.1 6.4,2、6、4。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 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 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 冯婧钰,王.宁 朱培仁 阚,强。任世英,徐、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