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屋面工程验收9、0、1,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有以下两点说明、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在验收记录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2,分部。子分部 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9 0,2,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本条规定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一是对检验批的质量抽样检验,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应有80。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二是质量控制资料、反映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资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9。0。3。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 只要所含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 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9,0,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一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二是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三是安全与功能的抽样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四是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9 0.5。屋面工程验收资料和记录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9.0,6、隐蔽工程为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 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例如防水层的基层,密封防水处理部位,檐沟。天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构造,应经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9,0、7.关于观感质量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 或 不合格.的结论 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本条对屋面防水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的要求.是根据本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内容规定的,9.0.8.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因此,屋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检验后应填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记录,作为屋面工程验收资料和记录之一,9、0,9.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有的屋面工程除一般要求外,还会对屋面安全与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涉及建筑,结构以及抗震。抗风揭、防雷和防火等诸多方面,为满足这些特殊要求.设计人员往往采用较为特殊的材料和工艺.为此.本条规定对安全与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专项检验.检测 和专项验收.9,0。10、屋面工程完成后 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或监理单位,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使用功能满足程度的检查,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屋面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9,0 5条的规定。将验收资料和记录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 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为存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