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仪器性能10。2.1。仪器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仪器采用蓄电池电源时.电源应能维持比仪器维护周期稍长的时间,使系统在维护周期内的任何时候均能至少运行25min.2,仪器维护周期不应小于三个月,10。2 2、加速度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动态范围不得低于100.1.2、仪器从0,1Hz到33 0Hz频段内有平直的响应 或者通过校正计算得到的校正加速度记录具有上述特性、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 且阻尼应与速度成正比,4,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即从0。1Hz到33,0Hz频段内无伪共振现象、5,对垂直传感器灵敏轴方向的加速度分量的横向灵敏度不应超过0,03g、g.6、应满足满量程1g。但在强烈地震区应提高到2g。10.2。3,记录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记录介质具有长期存放的能力.2,记录速度足以分辨出要求记录的最高频率,宜为33、0Hz,3。具在足够的记录通道 可以记录本章第10、1节中规定的,信号并另加至少一个单独的参考时标记录通道.4 每秒至少有两个脉冲或标识号.精度为,0,2.5。记录与数据采集系统合在一起的动态范围不得低于100,1,10、2 4,地震触发器应具备下列性质,1.触发阈值在0.005g到0 02g之间可调 系统本身可靠、不发生误触发和漏触发。2,频率范围在1,0、20 0Hz内有平直的响应,3。输出量与被触发起动的设备匹配,10、2 5,加速度仪应具备下列性能 1.加速度传感器的性能符合第10。2,2条的规定.2、记录器的性能符合第10。2,3条的规定,3。地震触发器的性能符合第10、2,4条的规定。4。加速度仪经触发起动后能在0。1s内达到完全运行。继而能在地震震动超过触发阈值期间连续运行。并在最后一次达到触发阈值后还能连续运行至少5s,记录介质可提供的总记录时间不低于25min 10.2、6.加速度仪应具备可在现场测试和标定的性能,并能提供永久性的标定记录、10。2.7 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加速度仪应能进行内部联接 采用统一的触发系统和公共的时标系统,10、2,8、加速度峰值计应具备下列性能。1,动态范围不低于20,1。2、至少在20Hz以内的频段有平直的响应、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 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4.在规定的频段范围内无伪共振现象,5。在加速度峰值计的每个记录上都要留出一定的位置。以便标记记录的方向,仪器的系列号.取得记录的时间。6,加速度峰值计不需电源,7 满量程为1g,10.2,9,地震开关应具备下列性能,1,给定使地震开关作出显示的加速度值 2 在0。1 33、0Hz之间的响应接近平直 3 阻尼常数在55、以上,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