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 仪器性能10 2、1.仪器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仪器采用蓄电池电源时 电源应能维持比仪器维护周期稍长的时间 使系统在维护周期内的任何时候均能至少运行25min、2,仪器维护周期不应小于三个月、10、2、2,加速度传感器应具备下列性能。1.动态范围不得低于100.1.2,仪器从0、1Hz到33 0Hz频段内有平直的响应。或者通过校正计算得到的校正加速度记录具有上述特性,3。阻尼常数在55,70 之间.且阻尼应与速度成正比,4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即从0,1Hz到33、0Hz频段内无伪共振现象.5、对垂直传感器灵敏轴方向的加速度分量的横向灵敏度不应超过0。03g、g、6 应满足满量程1g。但在强烈地震区应提高到2g,10,2。3,记录器应具备下列性能 1、记录介质具有长期存放的能力、2。记录速度足以分辨出要求记录的最高频率、宜为33,0Hz,3.具在足够的记录通道,可以记录本章第10.1节中规定的,信号并另加至少一个单独的参考时标记录通道,4、每秒至少有两个脉冲或标识号.精度为.0。2,5 记录与数据采集系统合在一起的动态范围不得低于100,1 10、2,4,地震触发器应具备下列性质。1 触发阈值在0。005g到0.02g之间可调 系统本身可靠.不发生误触发和漏触发。2。频率范围在1。0、20,0Hz内有平直的响应.3,输出量与被触发起动的设备匹配.10.2 5,加速度仪应具备下列性能,1.加速度传感器的性能符合第10.2。2条的规定,2、记录器的性能符合第10.2,3条的规定。3、地震触发器的性能符合第10,2。4条的规定 4。加速度仪经触发起动后能在0,1s内达到完全运行、继而能在地震震动超过触发阈值期间连续运行.并在最后一次达到触发阈值后还能连续运行至少5s,记录介质可提供的总记录时间不低于25min。10.2、6.加速度仪应具备可在现场测试和标定的性能 并能提供永久性的标定记录,10。2,7。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加速度仪应能进行内部联接.采用统一的触发系统和公共的时标系统 10,2、8.加速度峰值计应具备下列性能 1,动态范围不低于20.1。2.至少在20Hz以内的频段有平直的响应 3,阻尼常数在55,70.之间.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4 在规定的频段范围内无伪共振现象。5,在加速度峰值计的每个记录上都要留出一定的位置,以便标记记录的方向.仪器的系列号、取得记录的时间 6、加速度峰值计不需电源,7。满量程为1g。10。2、9.地震开关应具备下列性能,1 给定使地震开关作出显示的加速度值,2.在0 1,33,0Hz之间的响应接近平直,3.阻尼常数在55。以上,且阻尼与速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