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雨水量5、2、1。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 2、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 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5,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4。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降低综合径流系数 表5、2。4.综合径流系数5.2.5.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 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5、2.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 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ψ。综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