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 雨水量5、2 1、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 5,2.2 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 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 5。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 2。4,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表5 2。4,综合径流系数5。2 5,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 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 L s、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