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雨水量5。2,1。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2、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5。2.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4、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降低综合径流系数 表5 2,4,综合径流系数5,2、5、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 汇水面积 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 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5 2。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q 设计暴雨强度 L,s。hm2.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