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雨水量5、2。1。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 2.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5,2。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4 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 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表5 2。4,综合径流系数5,2,5 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 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5 2 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 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