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雨水量5,2,1 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 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2 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 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5,2.3.设计暴雨强度 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4,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 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表5、2、4 综合径流系数5,2。5、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 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5、2.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 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 雨水设计流量 L 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 综合径流系数、F 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