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雨水量5,2 1、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 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2。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 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 5 2.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 4.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表5。2,4、综合径流系数5、2。5.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 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 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 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5。2 6,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 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 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