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雨水量5,2。1 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5。2 2,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5.2,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5,2.4,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表5、2、4、综合径流系数5。2 5,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 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 居住区 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 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5。2,6 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 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综合径流系数。F 汇水面积.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