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共有建筑面积分摊5,1,一般规定,5 1,1,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 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4。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 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5。1 2,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2,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1、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 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2。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3,商业层 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5。1.4.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5。1.4 2、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m2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ΣδSi 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5。2。1.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 电梯机房 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 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5。3。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5 3,1、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1,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车棚、车库等.3。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4,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5、3,2,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1,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 水泵房等设备用房、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3、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4、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5,4,1、1.式中 5,4,1.2。2.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 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5。4。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5,4。2.1、功能区的划分,1、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2.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 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3,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4,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5。4 2,2,共有建筑面积划分,1.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 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2,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 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4,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5.4 2,3。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5,4。2、3、1,式中,5,4.2,3,2,5。4。2,4,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5 4,2,4、1 式中.5 4。2。4.2。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5.4、2。4.3。式中.5.4,2,4.4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5.4、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