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附则7、1、名词术语的说明7 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区建设厅和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7。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各地、市.建设局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7.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7,4、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