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有险不查或者损坏不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并处一万元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将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房屋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或者经营场所的 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