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利益相关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包括房屋安全使用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定期检查,科学鉴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并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住建,城管。公安消防 财政.规划.物价、工商,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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