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晋中市RWS-10-5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4-2020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山西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 DB14/T 2221-2020
  • 山西省旅游公路服务设施设计指南 DB14/T 2159-2020
  • 阳泉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要求 DB1403/T 3-2020
  • 山西省天然气发动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20-2020
  • 山西省供气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要求 DB14/T 2145-2020
  • 朔州市城市风貌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 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二十五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结论要求使用房屋。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 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 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 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政府产权的直管公房、由政府统一异地安置,属于单位管理的房屋、由单位协调解决。属于私产的房屋、由政府按照房屋的残余价值补偿或者以补偿价值异地安置。需要整体拆除的房屋,拆除行为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第二十六条、市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督促检查,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应当纳入旧城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第二十七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应当及时解危,解危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属于危险房屋的 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九条。对房屋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第三十条,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不得设立广告牌 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已设立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 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的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从鉴定为危险房屋之日起。由其所有人及时予以拆除,迁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