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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分配管理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 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一。满足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初审,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应当予以受理、二。复审。受理申请后。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查。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和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等。四、批准、公示后没有投诉举报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放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核准通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 应当发放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第十四条。申请人凭准购通知书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采取抽签,摇号或者打分等方式确定轮侯及分房顺序.监察部门对分房过程实行监督、对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优先安排、第十五条,通过房改享受政策优惠面积已达到职工住宅面积标准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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