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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分配管理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 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一、满足市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二 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三。用人单位证明 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五 市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一,初审。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 经过初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复审。受理申请后.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查、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和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 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等 四,批准,公示后没有投诉举报的 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放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核准通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发放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核准通知 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第十四条。申请人凭准购通知书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采取抽签、摇号或者打分等方式确定轮侯及分房顺序.监察部门对分房过程实行监督 对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优先安排.第十五条 通过房改享受政策优惠面积已达到职工住宅面积标准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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