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分配管理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 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一,满足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初审。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复审.受理申请后 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查,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和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等.四 批准,公示后没有投诉举报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放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核准通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发放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核准通知 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人凭准购通知书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采取抽签。摇号或者打分等方式确定轮侯及分房顺序,监察部门对分房过程实行监督,对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五条。通过房改享受政策优惠面积已达到职工住宅面积标准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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