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九条,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一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