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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