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 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 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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