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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