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第三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 一张蓝图、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二个核心内容 即、六线 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 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 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 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