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 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 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二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 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 还应采取公示 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