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 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二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 即按照 片区 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 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第四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第五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