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推广中心是市建设局为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而建立的常设机构,设立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受市建设局委托承担全市科技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中心可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建设科技项目提供咨询,评审等工作和其他相关技术工作。第十九条,科技项目的科研成果和推广意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适用技术由市建设局发布,温州市建设领域新技术推荐目录,中予以明确。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年公布二次。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公布后纳入市建设局建设科技工作计划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科技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组织实施中的费用。一般由承担单位,受益单位.业主.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共同承担解决、市建设局积极协助实施单位.多渠道申报扶持资金 推动建设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十二条。对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相关科技项目,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科技进步奖等奖项条件的、在本办法立项或评审的基础上予以申报,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的五大主体。材料设备研制。生产.供应单位和各类建设科研机构要重视科技进步 发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有利条件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和评审作为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资质年检和升级的重要条件,作为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等奖项评定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