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温州市重点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温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温州市住宅成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温州市重点建设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是指应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建筑节能及新能源应用 建筑金属,化学建材.新型建筑结构.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污水垃圾处理等技术中的一项或多项应用的工程项目,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在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应用多项技术的工程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 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住宅成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有多项应用住宅成套技术七大体系的住宅工程项目,住宅成套技术七大体系即采用钢结构、木结构或与大空间轻质隔断配套的新型结构体系,符合节能,并与新型墙体材料和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利用相配套的外围护体系.符合住宅成套厨卫及住宅一次性装修的环保型产品应用的厨卫体系和内装体系 符合资源节约型、满足生态居住要求。室内换气及净化等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体系。采用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安防,物管、信息,办公及娱乐自动化的智能化体系,符合满足小区绿化 水质水压稳定,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 垃圾分点处理的小区配套体系.第十一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 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范围和、温州市建设领域新技术推荐目录 内容要求.2,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3 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关键技术持有单位单独或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4.温州市重点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应有关键技术支撑。在技术、规模 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应用五项以上,住宅成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化发展方向的新型结构 外围护、内装。厨卫。设备 智能.小区配套七大技术应用体系的大量应用或拟申报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国家康居工程的工程项目.5 拟建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申报立项。第十二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关键技术持有单位单独或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二,申报单位向温州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提交下列材料,1,示范工程申报书 2。工程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3 创建计划书和实施方案、4,其他材料,三.市建设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审查,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实施工作正式启动,第十三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经批准立项后 申报单位要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若遇特殊情况如项目停建.缓建 终止等、应及时报市建设局,在市建设局提出处理意见后根据项目的管理级别。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单位应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总结,及时积累和收集书面,电子 音像等文件资料 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经济分析,第十四条 在实施过程中,对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应通过专家委员会咨询研讨,分析解决、逐步完善,第十五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组织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已经竣工.二。已完成实施计划的有关内容。三,提出评审的完整资料包括综合报告 技术应用工作总结,经济技术分析和音像资料。第十六条,科技示范工程的评审由市建设局负责并专门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申报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七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可制定专门的评审办法组织进行。一般程序如下,一 资料审查.二、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三,专家质疑。现场察看查验、四、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定,五,形成审查意见.提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