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的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旅游,教育,卫生.文化 体育.通信和交通运输等建筑,第五十二条。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不适用本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