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一条.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三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时间确定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四、市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提前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的专家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且3年内不获聘任、五、会议议程、1.会议召开前10天.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议程及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相关委员、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 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5 宣布表决结果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单位委员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和表决意见。以密封形式交由第二会议人在会议当天提交,专家委员的书面意见必须以密封形式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表决期间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和统计.七、市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八,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制度、一。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如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二、专家会议参会人数不作具体规定 由主任委员 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城乡规划局,审议议题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委员参加,专家人员不得少于9名,也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 奇数递增参加会议人数.三.专家会议召开时间.次数可由主任委员根据议题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 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时间定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一个星期,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 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四,会议程序.1 会议召开前10天,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 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至少提前5天通知参会委员,并提前2天将议程及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至各委员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时决定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亦应在会议前5天通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提供收件回执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 对审议项目提出审议意见、对审议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 应进行表决、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原则上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5 会后形成审议意见 对出现重大分歧议题的表决.应如实记录表决结果.五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议意见,书面意见应在会议前一天送达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委员的书面意见一并纳入会议意见文稿.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与会委员意见整理成会议意见或纪要 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派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签发,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相关项目的业主单位 七 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按法定程序报批 经审定不通过的。申报单位需按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第十三条、其他议事工作要求。一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 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 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二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四.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资料会后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 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