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 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 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 分别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设委员3名 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1名主任委员指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二.单位委员包括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 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 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 发改,财政.经信、环保 交通、公路、水务,文化 旅游,林业。农业,监察,法制 人防.消防。供电 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三,专家委员由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四。公众代表,公众代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第五条、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第六条,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作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四。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五,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和1名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市内外规划,交通 建筑、地理、生态、园林.水利 环境 艺术 文化 旅游,经济、消防、商业物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库,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聘任.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成员会议和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第九条、全体成员会议为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最高形式,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主要职责为。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县 市,的县城总体规划,市级和各县、市,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审议梅州市域 市区.本文所称市区,城市无特殊说明均指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及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三,审议市域和城市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1 市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及铁路.高铁、站场选址,2、城市22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 架空高压走廊选线、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4,城市5万m3、d规模以上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 垃圾填埋场 焚烧厂选址.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7,城市殡仪馆选址。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为主干道、选线 改线及道路断面 9,城市跨越梅江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 0、5平方公里及以上 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江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6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市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 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六.审议市级城乡规划年度编制计划,七。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十条、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出专业技术审查意见,下列事项经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一.审议市区及梅州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核定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二.审议市域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1,汽车客运站场.公交站场选址,2,城市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3、城市5万m3.d规模以下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4、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为次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三.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下,的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0.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沿40米及以上道路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高度30米 及以上16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建筑规模1。5。3,0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四,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六.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