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城市道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应组织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管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坏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二、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三 经批准但不按规定挖掘城市道路的,四、妨碍桥涵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正常使用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承担城市道路养护 维修的责任单位、未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由城市道路管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违法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退回审批所收取的费用,对审批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城市道路建设 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 提供良好的服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