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一.未经登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 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设手续的.注销其.登记证,并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 三,未按,登记证 规定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并注销其。登记证,四.设置户外广告 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编号、设置单位及设置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五、设置的户外广告破损、脱色,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登记或未按登记事项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令限期拆除,清除或整修的户外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制拆除,清除或整修,其费用由被处罚者承担,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 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政府收回经营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责令将全部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