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罚、一,未经登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登记证、有效期满后 未办理续设手续的。注销其,登记证,并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三.未按、登记证,规定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并注销其,登记证,四,设置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编号.设置单位及设置时间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五、设置的户外广告破损、脱色.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未经登记或未按登记事项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令限期拆除.清除或整修的户外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制拆除。清除或整修 其费用由被处罚者承担.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规划 建设 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政府收回经营权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责令将全部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