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 分别作出如下处罚,一、未经登记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设手续的、注销其,登记证 并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三,未按、登记证。规定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并注销其.登记证.四、设置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编号.设置单位及设置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五。设置的户外广告破损,脱色.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未经登记或未按登记事项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令限期拆除.清除或整修的户外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制拆除,清除或整修,其费用由被处罚者承担、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规划 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政府收回经营权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责令将全部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