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罚 则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罚,一、未经登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续设手续的.注销其。登记证、并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三、未按.登记证。规定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除.并注销其,登记证。四 设置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编号、设置单位及设置时间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五.设置的户外广告破损,脱色,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登记或未按登记事项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令限期拆除,清除或整修的户外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执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制拆除。清除或整修 其费用由被处罚者承担、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政府收回经营权,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责令将全部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 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