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运行维护9,0、1。系统承建单位应作为首个为系统提供维护保养和技术服务的维保单位。首个维护保养和技术服务的时限不宜小于1年.9 0,2.系统维护保养和技术服务合同期满前,系统使用单位应及时落实后续维保单位 并签署相应服务合同、9,0.3、维保单位应按维护保养和技术服务合同规定,履行系统维护保养和技术服务承诺 并提供维护保养所需要的备品 备件.9,0、4。物业管理单位。系统维保单位应确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 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9、0。5.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管理技术人员。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后才能上岗。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9、0,6 系统操作人员应做好系统维护保养记录和检修记录.管理人员应对操作人员和系统状态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发现异常应及时纠正或报修.9,0、7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完整的系统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2 配备现场专职系统操作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巡检、管理工作,发现系统异常,应及时联系系统维保单位组织进行处理.并做好运行维修记录。3 配备专职系统管理人员。监督和执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各项制度。4,现场专职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9,0、8.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保单位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提供完善的系统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制定系统操作规程。对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人员培训,2,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对系统软、硬件进行维护。校正,清理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系统故障维修影响时间应小于等于24h。故障处理解决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单位故障原因及解决方案。4,维保单位应提供固定保修电话.并及时接听.处理各类技术咨询、服务请求和故障电报、反馈维保和维修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