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系统验收8,0.1,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同整个分部工程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观感质量的检查和第三方检测。按本规程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8,0 2、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 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详细填写在保修期内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性能现场检验的内容.8,0 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前,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电信、有线电视,节能。建筑设备监测与控制系统 等智能化系统需已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和验收。8 0,4 全装修商品房每户套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均应进行验收.住宅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智能化系统验收证明归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8,0,5,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 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及进场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5.施工方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报告、8.各子系统主要设备清单及操作使用手册,8。0。6。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8、0.7,验收文件应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