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系统验收8 0、1、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同整个分部工程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观感质量的检查和第三方检测、按本规程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8.0。2.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详细填写在保修期内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性能现场检验的内容。8,0 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前。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电信.有线电视,节能,建筑设备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智能化系统需已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和验收,8 0、4。全装修商品房每户套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均应进行验收 住宅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智能化系统验收证明归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8.0。5。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竣工图.2 主要材料 设备,成品 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及进场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5、施工方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6,分部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报告.8 各子系统主要设备清单及操作使用手册 8 0、6.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 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8 0 7.验收文件应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