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系统验收8,0,1、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同整个分部工程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观感质量的检查和第三方检测。按本规程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8 0,2,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详细填写在保修期内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性能现场检验的内容 8,0。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前,涉及安全技术防范 电信、有线电视,节能.建筑设备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智能化系统需已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和验收、8.0.4。全装修商品房每户套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均应进行验收.住宅交付使用时 建设单位应将智能化系统验收证明归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8,0,5.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竣工图、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及进场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5。施工方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报告 8。各子系统主要设备清单及操作使用手册,8,0.6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8 0.7 验收文件应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