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 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依照产权关系界定维护管理责任的,产权关系转移后从其前款规定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七条、热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进行周期检定、供热用热双方对热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应经供热单位同意并报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影响供热紧急抢修。需要挖掘市政设施和绿地的,供热单位应当在抢修施工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竣工验收后由供热单位及时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费用。第四十一条 居民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住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维护管理责任方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热用户 维护管理责任方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造成热用户财产损失的,维护管理责任方应当给予补偿,因热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 杂物或者危险废物.五、排放液体或者腐蚀性气体,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 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保障资金.物资设备保障体系 热源单位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向热用户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做出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