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设施管理第三十六条 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依照产权关系界定维护管理责任的 产权关系转移后从其前款规定,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七条 热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并进行周期检定、供热用热双方对热计量发生争议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供热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范围内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改装,拆除 迁移供热设施的。应经供热单位同意并报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九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定期检查,维护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影响供热紧急抢修、需要挖掘市政设施和绿地的、供热单位应当在抢修施工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竣工验收后由供热单位及时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费用、第四十一条,居民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住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维护管理责任方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热用户 维护管理责任方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造成热用户财产损失的,维护管理责任方应当给予补偿,因热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第四十二条,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二,挖坑 掘土或者打桩.三。爆破作业.四 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五。排放液体或者腐蚀性气体,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 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保障资金.物资设备保障体系。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向热用户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做出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