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 地役权登记第四十七条,申请房屋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书,四、地役权合同,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经登记的房屋地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地役权的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屋地役权登记证明。四.证明房屋地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五 其他必要材料,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