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为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民建设科学.实用,舒适.高 质量的农村民居。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 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1 0,3,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农村地区民居的建新修旧,保护及其环、境治理 1。0。4。城乡结合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农村民居除执行本导则外,可参 照城市标准建设。民居宜以二层以上建筑为主,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民居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民居建设。1 0,5,农村民居设计 保护及其环境治理、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1,0 6。各市可根据本导则.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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