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评价与等级划分.5,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5、2.2 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住宅建筑或第7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等级划分按表1 表2确定.表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等 级 一般项数、共56项,优选项数,共11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10项。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9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7项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11项.室内环境质量、共9项,运营管理。共10项.5.3.3。4.3,5,6.4、4,6 4.7,3.7 6.5,7.6,8、6。表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58项,优选项数.共16项,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3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7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13项 室内环境质量,共7项 运营管理,共10项 4.5、3 8.3,5.5.7,4,9,4.7.6 6。10,5.11.5。8,11,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 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5、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