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评价与等级划分 5、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5、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6章住宅建筑或第7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1 表2确定,表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一般项数.共56项。优选项数、共11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10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9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7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11项 室内环境质量、共9项,运营管理 共10项 5.3.3.4.3。5、6,4,4 6,4。7。3、7 6.5 7、6 8,6,表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58项 优选项数,共16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3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7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13项,室内环境质量,共7项,运营管理、共10项、4.5.3。8,3.5.5 7 4。9,4、7,6.6、10 5,11,5 8,11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5。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