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预决算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市级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坚持.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 的原则编制、一经确定.严格执行.年终,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共同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第二十二条、每年第三季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国土、建设,市政,房管、农业等部门,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上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根据预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需进行政府采购的,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前.应及时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财政局 并于入库出让收入的同时,按宗地将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于月末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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