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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预决算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市级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制度 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坚持、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一经确定,严格执行.年终,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共同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第二十二条,每年第三季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国土,建设.市政.房管、农业等部门。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上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根据预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 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需进行政府采购的 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出让 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前。应及时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财政局,并于入库出让收入的同时,按宗地将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于月末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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