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抗震加固 第二十六条 对抗震加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对原建设工程进行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 以及构件承载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应报市抗震管理机构备案。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鉴定,加固设计。设计审查、加固施工。以及工程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凡涉及原有主体结构改变的。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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