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补偿第二十二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 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朝向,新旧程度、配套设施以及土地等因素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四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待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 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予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以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 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照房屋普查及航拍资料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拆除成本给予补助.征收范围确定后的违章突击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应自行拆除,第二十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应认定为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本办法给予补偿,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出让土地、且用途为商业,工业等非住宅用途、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途为商业.工业等非住宅用途,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商业、工业等非住宅用途,第二十七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不同区位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一、取得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三,沿城市主次干道,属于同一幢建筑主体或纵深8米以内正在经营的合法连体建筑,第二十八条、对不沿城市主次干道以及虽沿城市规划道路但未开通、实际正在经营的住宅房屋,且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一,二、项条件的 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应当提供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 第二十九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需要搬迁设备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 运输,调试等工序所需费用支付搬迁费、征收部门组织搬迁的.不予支付搬迁费.第三十条、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 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 8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 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月支付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 一般不超过24个月。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10元计算 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一条,征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征收部门付给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 15元按月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不超过24个月、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20元计算。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为止.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实际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支付。对停产停业损失有异议的 提出异议者可提供上年度全年纳税凭证经由当地税务部门测算确定,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 每户给予10000元的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小高层或高层住宅 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以下补助和奖励,一,每户 套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 奖励8平方米安置面积。二,每户。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7平方米安置面积。三 每户.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奖励6平方米安置面积,四,每户,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 奖励5平方米安置面积。被征收住宅应严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计户、没有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按自然形成的院落或成套住宅计户.第三十三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在规定的房屋产权调换范围内、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按照被征收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套靠的原则依次挑选,并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六条。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三十七条.征收补偿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补偿方式,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五。搬迁期限.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 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