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房屋征收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房屋征收部门应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出征询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 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二,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期限不得少于3日,三,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区域内超过6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四,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存入征收部门指定的监管帐户、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可以冲减相应的监管资金,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 根据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造价和概算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测算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补助和奖励费用等.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三条、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买卖 交换,赠与 租赁 抵押、析产,变更用途等手续.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等手续.三,营业执照、四,税务登记证,前款规定的事项.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