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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第十九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桥头设立桥名。限载。限速,限高等标志、并加强桥涵设施管理和维修、保证桥涵安全、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桥涵设施的行为.一,在桥涵上、隧道内停车及试刹车 二、在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 堆放物料 倾倒垃圾,三.擅自侵占桥面 桥孔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四,在桥梁设施上乱贴,乱画。五,其他损坏 侵占桥涵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一条,车辆通过桥涵.应当遵守限载,限速。限高规定、装载超重、超宽,超长。超高大件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过桥时。须经市政工程.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行.第二十二条、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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