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第十九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桥头设立桥名.限载,限速 限高等标志,并加强桥涵设施管理和维修,保证桥涵安全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桥涵设施的行为 一.在桥涵上 隧道内停车及试刹车、二,在桥涵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堆放物料、倾倒垃圾.三 擅自侵占桥面,桥孔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四、在桥梁设施上乱贴,乱画,五、其他损坏.侵占桥涵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一条.车辆通过桥涵、应当遵守限载,限速。限高规定、装载超重。超宽。超长,超高大件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过桥时。须经市政工程,公路管理部门同意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行.第二十二条 未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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