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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标准第五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一、新建住宅每户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配置为6千瓦 80,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千瓦 120 150,含、平方米配置为10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基本供电容量每户最高为16千瓦.二、公建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40、6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10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 三 供电容量配置等相关规定随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的修订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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