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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设标准第五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一。新建住宅每户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配置为6千瓦、80、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千瓦,120.150,含、平方米配置为10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基本供电容量每户最高为16千瓦、二,公建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40,6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10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三.供电容量配置等相关规定随国家 行业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有关规定的修订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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