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拆除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房屋拆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所有房屋及构筑物的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保证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拆除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房屋拆除的安全负责,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房屋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持证上岗的制度管理。严格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拆除施工现场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建立房屋拆除项目安全责任制 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 杜绝野蛮拆除和无保障冒险作业、三。拆除现场要设置围栏 悬挂警示标志,四,拆除前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拆除中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安全员必须现场跟踪管理 五,施工单位拆除前、要和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拆除单位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除.遵守城市管理法规,保护城市环境、及时清运拆除垃圾。第三十九条房屋拆除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承接房屋拆除工程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拆迁.公安,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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