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14.2.1,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4 2.1的规定,表14。2、1.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 m,14、2。2,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14,2,1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储油池两侧各1m。14、2,3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14。2.4,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14 2,5、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14,2.6,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容纳油量的20、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14。2。7。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宜为50mm、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