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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住房来源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其来源主要包括,一、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实物配租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其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四 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五 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八条.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按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底限收取,对收购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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