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后的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第二十六条。住宅工程的产权人 使用人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先向建设、开发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建设。开发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反映的问题做出处理、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机构。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