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工程建设各方有关主体按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定合理施工工期。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得比定额工期提前30。及以上、不得肢解和违法分包工程。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一,在企业管理方面应做到,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2,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3,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 4。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 归档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落实监理责任的有关资料、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监理资料应当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二,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做到、1、审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遵循了法定制度、2。审查承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是否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4 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5 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6 审查施工现场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机具以及电器设备等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以及现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 审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以及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建设危险源监控措施 8,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 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三、在施工实施阶段应做到。1,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在例会上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人员每天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3 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管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施情况作出评述、4、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拆装以及起重吊装等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应实行重点监控,5,复核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各种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6、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下达停工令,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等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制定汛期。暑期,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和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专业工程 劳务工程的发包程序应符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并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公司派驻的,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m2的工程至少2人,3.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基坑 槽.施工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具体如下.1。开挖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 土质情况进行勘察评估.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审批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3层以上,含3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 施工方法及相邻建 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 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 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 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 槽 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 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4.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明确各个部门 各工种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责任到人。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 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 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 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告制度,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救助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宜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不宜使用木脚手架,竹脚手架。严禁使用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应附计算书 施工详图、大样图 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应分包给具有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搭设后应由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二条.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使用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委托认证并在省建管局备案的产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和使用管理 组织专家对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方案进行审查。安装后和每次提升前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对安全装置 保险设施 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强化对职工的职业资格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任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使用全省统一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设置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安全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整齐,按照规定分类归档、第二十六条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搭设承重支模架所用的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扣件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使用前、钢管和扣件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2。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 M的承重支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书、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企业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模板作业时 不得使用严重锈蚀 变形 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4、承重支模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编审报批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项目总监必须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签字负责、5 承重支模架作业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落实安全责任、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支模架的搭,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6 承重支模架实施过程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搭设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依照,承重支撑架搭设分项检查验收表。的要求逐一检查验收.模板拆除前 必须有项目总监签署拆模令后方可实施。搭设,验收时、应采用现场配备的力矩扳手,钢卷尺。线锤等检测工具,7、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承重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在支模架搭设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企业提出并督促其整改.在混凝土搅捣前。项目监理部应再次对支模架进行验收并予以确认,在搅捣混凝土时 监理人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第二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实施封闭.必须加强在建工程的临边防护 逐步提高定型化 工具化和标准化水平.第二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达到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 一漏.一箱,要求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必须使用3C认证和在省建管局备案产品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必须使用在省建管局备案产品.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企业购买的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和有效的销售凭证 2.租赁单位的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也必须具备上述条件,3,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垂直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从事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的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规定配备和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作业人员.塔式起重机除配备塔吊司机外、还必须配备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塔式起重机、货用及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 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 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5,安装.拆卸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前,应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应按规定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字负责 落实监管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实施装拆活动前必须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理,6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垂直起重机械设备时,应设定、危险区域,并进行隔离,严禁安装。拆卸作业区域的其他交叉作业 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装拆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安装。顶升 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完毕后和每次顶升、升高,或降低高度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7.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在使用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时、安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检测检验报告、8.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同负责安装,拆卸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对在用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应建立健全日常维护保养,专人管理操作.定期检查记录等管理制度,对产品性能不稳定和使用年限较长的产品要重点进行检查。9、监理单位应把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关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关 核查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装拆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垂直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报告。对装拆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应予以立即制止,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专人监护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