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 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 2。6,6 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 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 AQL,2。5。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 应逐个检验 11、2 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 3。型式检验,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 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 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 相同品种的管件 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 9章的性能检验 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 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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