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 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 2 出厂检验,11,2 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 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6,2。第7章检验按GB 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 见表9、11.2,3、对于 6 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 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 型式检验,11 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 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 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 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 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 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 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 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