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 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 2.2.6,1 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 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 2,5、见表9 11,2 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 11、3.型式检验。11,3 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 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 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 7,8 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 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 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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