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 1,出厂检验项目为6 1.6 2,6 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 2、2。6。1 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 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 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 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 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 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 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 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11 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 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 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 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 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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