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 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 1、6、2,6,6 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 2,6。1、6。2 第7章检验按GB 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2.3 对于 6 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 应逐个检验 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 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分组 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 7 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 接收质量限 AQL。为2 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 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