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 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 2.6 6,第7章 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 2、2 6,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 AQL。2.5,见表9,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 7,8 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 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 进行第6。7 8、9章的性能检验 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 一般情况下 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 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 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11。4.2,抽样方案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 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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