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 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 2 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 6、6。第7章,第8章中的.80 165h 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 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 AQL、2,5、见表9。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 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 试样数量为一个.11 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 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 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11。3,3。分组 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 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 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 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11。4、2、抽样方案 接收质量限,AQL、为2 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