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 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 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 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6 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 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 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 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 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1 组批,同一混配料 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 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 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 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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