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 2 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11,2,2 6 1,6.2。第7章检验按GB 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2,3、对于,6 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 试样数量为一个,11、3 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 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 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 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11 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 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