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 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 80、165h 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6。2,第7章检验按GB T.2828 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2 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 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 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 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 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 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 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 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 尺寸按6 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 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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