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11.2。2。6,1.6.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 5 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 应逐个检验、11 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 11、3 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 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 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 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 3,5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 4,1 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