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检验规则11,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取一般检验水平I 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 试样数量为一个 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 3,分组 使用相同混配料 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 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1 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 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 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