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 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6 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 1 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 2 5。见表9,11,2 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 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 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 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 3 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 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 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 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 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 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