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 1,6,2,6。6 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11 2 2。6。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 见表9 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 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 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 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 3,型式检验。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 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 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 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 分组 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 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 5、一般情况下 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 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 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