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检验规则11,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 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 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11、2。2,6 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 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 见表9、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 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 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 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 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 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 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 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1 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 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 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 外观。尺寸按6 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 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