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 2,出厂检验.11 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 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 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 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 5、见表9,11。2 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 3 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 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 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 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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