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 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 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 6.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 AQL。2.5 见表9,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 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 3,型式检验。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 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 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 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 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 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 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 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 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 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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