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2、出厂检验。11。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 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 2。2,6。1、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 1 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 5,见表9、11、2 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 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 165,h 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 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3,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 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11、4。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11,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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