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验规则11 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2,出厂检验 11 2。1,出厂检验项目为6.1、6 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11,2、2,6.1 6,2,第7章检验按GB,T,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 11,2,3、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11、2,4,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 80 165。h,试样数量为一个,11.3.型式检验,11,3,1,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 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11、3,2,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11,3、3。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 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11,3 4.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 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11 3 5。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1 4.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11.4 1.组批.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11 4。2。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11,5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 6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