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9.2、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设计单位预制构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所用各种材料 连接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 4.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5 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6。后浇筑节点的混凝土或浆体强度检测报告。7、分项工程验收记录.8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现浇部分实体检验记录,9、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0 预制外墙现场施工的装饰、保温检测报告 11,密封材料及接缝防水检测报告。12、其他质量保证资料,9.2。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涉及装饰 保温。防水。防火等性能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验收。9.2.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9。2。4,当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9 2,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将验收资料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