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以外的控制用地范围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二级公路不少于二十米 三级公路不少于十五米、四级公路不少于十米,因特殊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当经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公路建筑控制区界桩.已建成和正在建设。批准建设的各个技术等级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适用本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 市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建设。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集镇,不得再沿公路发展,新建村镇 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市场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不少于八十米 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一般不少于五十米 四级公路一般不少于三十米。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工程项目.规划,土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意见,第三十条,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外侧开设加油站,饭店,旅店等营业设施的,其地基标高应低于公路,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与公路交接处修建排水设施.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和门前整洁,第三十一条。除公路防护。养护.管理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但在建筑控制区划定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并对公路改建、扩建或者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暂时保持原状 不得翻建,扩建和改建、不得改变原使用性质、因公路建设需拆除的 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新建 扩建、改建的公路。自公路规划批复文件下达并向社会公告之日起.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第三十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支持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拆除列入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