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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控制公路两侧建设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第四条,市、县.市 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管理工作,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五条。市 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各级城建、土地.公安,工商,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公路路产,对侵占 损坏公路路产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检举.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爱路护路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和单位.应当予以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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